以色列公投還領土。可否? st1\00003a*{} table.MsoNormalTable {font-size:10.0pt;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Comment】 戰後的1947年,作為「委任統治地」巴勒斯坦(Palestine),其「管理國」聯合王國向UN提出「巴勒斯坦」的解決方式,並由UN大會通過著名的〈分治計劃〉(the Pla 酒肉朋友n of Partition with Economic Union),即將這塊區域劃分為一個「阿拉伯國」、一個「以色列國」,以及一個「耶路撒冷國際特別政權」(the Special International Regime for the City of Jerusalem) 永慶房屋。 以色列與阿拉伯國獲得國際社會「同時建國」的待遇,卻因為阿拉伯鄰居有意見:兩國地理上的劃分是犬牙交錯的,這樣劃分不但難以成國,同時易有不公的口實。於是在以色列建國日,對之發動攻擊。此事,又掀起千年仇恨。 房屋出租結果是,以色列打贏,「阿拉伯國」被佔,耶路撒冷也落入以色列手中。建國一拖60年,事後還打好幾次戰事,至今未解決,還要再拖。當時的決定,是對是錯? 以色列雖然佔領耶路撒冷,也遷都耶路撒冷,但並不是所有國家的大使館都遷到此,美國大使館就 商務中心還在以色列「合法首都」特拉維夫(U.S. Embassy, Israel:71 Hayarkon Street , Tel Aviv)。 現在,為了和平,以色列想以公投來決定佔領地的去留。乍聽之下,立意完善,邏輯上卻有問題: 1. 國家發動傳統的「戰爭權」佔領他國,是「國家大權」(plenary power 新成屋s)的運用,因此,直接再運用「國家大權」歸還就是了。繞圈圈,外交誠意會被質疑。 2. 從傳統國際法看,戰爭是主權行為,是「國家主權」下的權利,並非「國民主權」的範疇。這也就是外交與戰爭歸屬總統,並由國會「事後分享」的緣由。 3. 佔領常態化不合國際法在先(請注意「在先」兩字)─ 酒店兼職─違反「國際法」(佔領)的事怎能交由「國內法」(公投)做「判定」? 4. 以色列公投決定歸還,是「國內法」凌駕「國際法」;巴勒斯坦,從是不從? 5. 以色列公投決定不歸還,是「國內法」無視「國際法」;以色列,從是不從? 「國內法」與「國際法」存在一種辯證與競合關係,可否釐清,如何釐清,何者、在何種狀 術後面膜態下佔優位等等,是非常有趣的課題。 但,一當局對外談判與簽約的程序與內容,卻結結實實的在國內法(憲法)的管轄下,因此,不可主張「未受監督的」締約行為超越國內法規範。 想想都是「主權」惹的禍,當然也是耶和華惹的禍。 以色列初步同意領土全民公決議案 ●VOA(2009.12.09) 以色列議會初步同意一項議案,要求舉行 酒店經紀全民公決來決定割讓吞併的領土,以此作為任何和平協定的一部分。 這項議案星期三以68票贊成,22票反對,在以色列議會通過一讀。這項議案還必須獲得二讀和三讀的通過,才能成為法律。 這項議案要求以色列政府就撤出以色列政府認為有全部主權領土的任何和平協議,舉行全民公決。這項議案將適用於佔領的戈蘭高地和東耶路撒冷。這些領土是以色列在1967年阿以戰爭期間佔領 有巢氏房屋的,並隨後吞併。但是此舉並不被國際上所承認。 根據這項議案,如果土地換和平協議得到以色列議會三分之二的支援,將不需要舉行全民公決。 http://www1.voanews.com/chinese/news/politics/ISRAEL-POLITICS-REFERENDUM-20091209-78877142.html .msgcontent .wsharing ul li { text-indent: 0; }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 賣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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