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電(記者李斌)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廳原副廳長、廣西國發林業造紙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安明明等人涉嫌利用改製、轉讓和拆遷,非法侵吞國有資產和拆遷補償款近7000萬元、挪用公款258萬元。6月4日,廣西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被告人安明明為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廳原副廳長兼廣西林業造紙廠廠長。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安明明與廣西國發林業造紙有限責任公司原副總經理冼惠英等人,在廣西林業造紙廠和廣西國發林業造紙有限責任公司改製、轉讓過程及徵地拆遷過程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取轉移債務、隱瞞債權、虛增費用等方式,非法侵吞國有資產和拆遷補償款共計68065928.6元。
  檢察機關還查明,被告人安明明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給自己及冼惠英等人用於公司註冊驗資,涉案金額達258萬元。  (原標題:廣西林業廳原副廳長等涉嫌侵吞國有資產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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