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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1月8日電(記者王冬梅)環境保護部今日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4個配套辦法,要求各級環保部門將新法賦予環保部門新的監管權力和手段落到實處,對違法排污“零容忍”,打“組合拳”嚴懲不法企業。
  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說,環境保護部於2014年12月19日發佈《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辦法》、《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辦法》和《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4個配套辦法與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一道於2015年1月1日起實施。
  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指出,4個配套辦法的出台是貫徹執行《環境保護法》、促進環保部門依法行政、重拳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和強化排污者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的迫切需要。
  據介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辦法》共四章二十二條,圍繞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按日連續處罰“違法排污”、“拒不改正”的規定,明確了適用按日連續處罰的違法行為種類,規範了實施按日連續處罰的程序,明確了責令改正的內容和形式,確定了拒不改正違法排放污染物行為的評判標準,規定了按日連續處罰的計罰方式,明確了按日連續處罰制度與其他相關環保制度的並用關係。
  (原標題:“組合拳”嚴懲違法排污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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