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賀州12月4日電(楊陳 黃琴芳 蘇茂明)備受矚目的廣西賀州市賀江水污染事件,案件中的種種謎團逐漸浮出水面,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法院4日提供的信息顯示,水污染事故發生後,當地一環保分局局長竟然給涉事企業負責人通風報信。
  3日上午,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法院法院開庭審理了賀江水污染事件的被告人莫思堅、唐傳城環境監管失職罪一案。該案由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此案是繼今年10月11日審理的被告人黃強受賄案後,法院開庭審理的廣西賀江水污染事件系列案第二案。
  今年7月,廣西賀江段發生水源污染事件,殃及廣東下游數萬民眾飲水安全。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莫思堅(時任賀州市環境保護局平桂分局局長)、唐傳城(時任賀州市環境保護局平桂分局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在任職期間,於2013年1月21日及2013年4月,先後兩次發現賀州市匯威綜合選礦廠在未上報環評材料且取得許可的情況下,私自增建超出原廠經營範圍的、提煉鉛、銦的生產線。但二人並未引起重視,僅下發了整改通知。
  2013年6月23日,莫思堅在多次接受匯威綜合選礦廠對外協調人員趙某陽的吃請、娛樂活動,經經辦人唐傳城“建議”後,對該廠發放了排污許可證。
  今年7月,從廣西賀江馬尾河段河口到廣東省封開縣,約110公里河段鎘鉈濃度超標1倍到5.6倍不等。7月7日,事故專家組認定,賀州市匯威綜合選礦廠銦生產線違法排污與賀江水污染事件有直接因果關係,是事件的主要責任污染源。
  但就在專家組認定前的7月6日晚上,經公訴機關查明,莫思堅曾電話通知賴榮斌(涉案人之一)叫其轉告與其一同吃飯的趙某陽,馬上疏散匯威選礦廠的人員,銷毀選礦廠的所有生產痕跡。隨後,在賴榮斌幫助下,趙某陽外宿“避風頭”。12月3日,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法院法院開庭審理了賀江水污染事件的被告人賴榮斌窩藏罪一案。
  賀江水污染事件發生後,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書記彭清華曾就賀江水污染事件多次向廣東民眾致歉,稱事故發生並非偶然,沿江那麼多非法選礦廠存在,地方官員視而不見,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賀州市也採取了大規模取締非法選礦廠行動;將5名在該事件中負有對隱患排查不到位、監管不力的官員停職;並依法逮捕了7名匯威綜合選礦廠負責人。
  法庭將擇期公開宣判。(完)  (原標題:賀江水污染事件兩環保官員被訴 曾向涉事企業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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